近日,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協議糾紛。 萍鄉某公司的土地因政府建設需要被征收,并與某行政機關簽訂了土地征收補償協議,雙方約定:某行政機關應于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征收補償款1163216元。協議簽訂后某行政機關僅支付了200000元,余款至今未付,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。
承辦法官在收到案件后,認為該起糾紛事實清楚,爭議不大,為減輕訴訟程序帶給當事人的訟累,承辦法官遂及時與原被告取得聯系,征求雙方意見了解雙方案件心理預期,制定了調解方案。調解過程中,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協議內容均無異議,只是行政機關因資金緊張等因素,導致無法按期履行。于是法官多次赴某行政機關組織協調,積極與當地政府部門座談,就相關法律問題和風險進行充分釋明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。 該起行政爭議的化解有效減輕了訴訟程序給雙方帶來的訴累,既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,又提升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。
來源 |湘東區人民法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