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配合民警依法執勤? 還毆打、辱罵? 開發警方的態度是 依法依規堅決嚴厲打擊!
案例一 11月5日凌晨1時許,洪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:有人在某賓館內鬧事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。 經調查,彭某等三人飲酒后,來到該賓館開房,與前臺發生糾紛。在處置過程中,彭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,并導致處警民輔警不同程度受傷。當日,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開發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 事件發生后,開發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,立刻啟動民警維權機制,第一時間慰問受傷民輔警。
案例二 11月10月晚23時許,聯洪派出所接報稱在某餐廳有人打架。接警后,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。
在調解過程中,雙方當事人再次發生肢體沖突,民警迅速上前處置。處置過程中,一名當事人董某情緒激動,口中不斷謾罵,并拿起一張塑料凳子直接扔向民警,導致民警頭部受傷。同日,違法行為人董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開發警方鄭重提醒 民警執法受法律保護,代表法律權威,捍衛的是法律尊嚴,公民應當積極配合。 任何方式干擾阻礙民警正常執法,辱警襲警、誣告陷害威脅等行為都是違法犯罪,開發警方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處理,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民警正當執法權益!
法律鏈接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: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規定: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,從重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第五條規定: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,受法律保護。
來源:萍安開發 |